自2022年6月1日起依法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建设项目,还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施工企业;2022年6月1日起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备案或批准开工报告,且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以及2022年7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在缓缴期限内无需提交申请,均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经北京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缓缴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无需申请,自动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结束后,按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管理规定,北京市将继续鼓励施工企业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同时,对风险低、信用好的施工企业,实施降低存储比例和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缓缴政策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为前提。在缓缴政策实施过程中,对经调查核实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明确不纳入缓缴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