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产品的回收利用,分为高附加值和低附加值两大类,前者如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等,具有较好的经济性和较大的环境污染,目前处理得不是很好,其经验教训值得分析、研究、借鉴;后者如废玻璃、废旧家具等,对环境的污染稍小,经济性也较低,目前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国家也开始探索相关处理模式。
从资源循环利用的角度看,部分质量较好的废旧家具可进入二手市场,充分发挥其“剩余价值”。其余的可进行资源化处理,拆解为塑料、玻璃、金属、泡沫填充物、木材板材等几大类可再利用材料;部分实木材料经粉碎后,可用来制作大芯板、密度板和锯末板等各种板材;部分皮革、橡胶等“微害材料”,可进行无害化处理。
现实中,由于没有很好地遵循循环经济规律,尤其是没有处理好废旧产品内含的公共性和经济性之间的关系,各地对于各种废旧产品的回收利用,往往在简单地重复同样的问题。
如何搞好制度设计,使二手家具回收利用能够兼顾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首先,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在于如何让消费者、回收者、处理者都有积极性。”长三角循环经济研究院院长杜欢政表示,对于消费者,要让他们既有意愿也有渠道,能方便地交出废旧家具;对于处理企业,因为废旧家具处理是一个低附加值行业,应给予适当的政策鼓励和资金支持。杜欢政认为,一是要让废旧家具首先流入二手交易市场,尽可能延长产品资源为人类服务的时间;二是将无法使用的废旧家具分解为有害的和有残值的两部分,前者具有公共性,由政府提供资金处理,后者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可交由市场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