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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2019-08-22 03:59:36        3496次浏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现就加强我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提升大质量、助推大产业、服务大市场,进一步完善质量认证工作体制机制,提升我省质量认证服务供给水平和行业创新能力,更好发挥“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质量认证体系保障作用,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推动全省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二)主要目标。通过3-5年努力,我省质量认证组织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融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公信力显著提升,采信度明显提高;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全部依法通过资质认定,强制性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全部获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率达到80%以上;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的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二、构建大质量认证工作格局

    (三)完善质量认证工作机制。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审,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性。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实现认证结果互认通用。完善执法互助机制,推进部门联动监管、依法监管。建立湖南省检验检测认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职能,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多元共治、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

    (四)创新质量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大力提升质量认证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有效推进科学监管、监管。

    三、拓展质量认证覆盖面

    (五)有效推进强制性认证。依法加大对涉及、健康、环保等方面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依照认证目录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建立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档案,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风险预警和管控。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分类监管,严禁纳入目录但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自愿性认证。积极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森林食品认证,鼓励创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推进绿色产品认证,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节能产品、低碳产品认证,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大力开展机器人、物联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金融、养老等领域服务认证,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支持运用认证手段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七)持续推进“两型认证”。充分发挥认证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两型村庄”“两型景区”“两型餐饮企业”“两型工业企业”等系列认证服务,打造“两型认证”品牌。积极对接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农业优先发展。

    四、提高质量认证公信力

    (八)规范检验检测认证行政许可。清理、整合、规范现有认证事项,取消不合理收费,坚决治理认证乱象。清理涉及检验检测能力的行政许可事项,避免重复评价,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管理。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流程,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与相关行业资格许可跨行业、跨部门联合审批,实现“只跑一次”“一网通办”。

    (九)健全质量认证采信机制。推动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鼓励各级各部门在政策落地和技术监管过程中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以购买第三方评价方式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

    (十)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确保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对存在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超资质认定范围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在食品、环境、建筑工程等检测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十一)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完善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对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从业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十二)促进行业机构创新发展。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整合,大力引进国际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努力培育一批有资质、有信誉、有影响力的品牌实验室,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鼓励行业机构加大创新投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市场和政策需求研发检验检测认证新技术。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计量检定、分析测试、检验检测、标准研究、风险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水平,建设网上营销平台,创新营销模式,打通检验检测认证走向企业和消费者的“后一公里”。

    (十三)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聚。积极推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积极支持检验检测装备制造基地、中南大学科技园(研发)总部基地、学士路创新创业走廊建设,促进信息、人才、产业集聚发展。聚焦建筑工程、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农产品、环境、工业产品、汽车等领域,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推动检验检测和认证产业与制造业在更高水平上的融合发展。

    (十四)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国际合作交流。鼓励省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积极引入国外先进认证标准、技术和服务,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省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主要贸易国为重点拓展国际业务,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对外投融资、对外工程承包等融合发展。

    六、加强质量管理

    (十五)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加强质量基础建设,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鼓励各行业积极开发新型质量管理工具,大力引进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加以改造提升,打造湖南质量管理“工具箱”。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并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十六)引导企业强化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和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推动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完成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换版工作。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质量成本控制等活动。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业开展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要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落实认证监管机构的职能、编制和经费,稳定加强质量认证监管队伍。要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

    (十八)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使质量认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大力加强质量认证体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推进全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氛围。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十九)加强综合保障。完善质量认证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对企业开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认证活动发生的经费,符合条件的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推动质量认证服务纳入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获得质量认证的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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