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的房屋。
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
危房鉴定的程序
⒈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鉴定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一般检测单位在具体检测实施中,具体应做如下检测工作:
1)调查房屋建筑概况:对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
2)考证房屋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
3)建筑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房屋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
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
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
6)结构材性检测;
7)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8)房屋倾斜及沉降测量;
9)结构验算与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评估;
11)出具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