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消防工作面临挑战和压力与日俱增,传统消防基础建设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传统社会消防保障能力越来越不适应社会需求,公众消防意识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社会管理要求,传统消防管理模式下的消防工作整体形势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
近日,湖北省发布了地方标准《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范》,这是全国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地方标准(简称“标准”),采用新一代物联网+模式,为消防预警产业升级翻开了新篇章。
在标准中,一是明确了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简称“系统”)的适用范围,二是界定了系统的类型及与其他消防设施的关系,切中系统缺乏实施标准的行业痛点,为系统的大规模实施铺平道路。
系统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的系统适用于具有如下特征的场所:
1)难以重新布线、难以大规模内部改造的建筑;
2)电源供电无法保证的建筑;
3)居民住宅、三合一场所;
4)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老年人和儿童建筑;
5)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建筑;
6)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
7)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
8)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
9)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
本规范规定的系统也可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扩展功能的补充。
系统的分类及定位
4.2系统分类
系统根据功能和运行特性分为三类:独立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集中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云服务器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
4.2.1独立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系统自成体系,实现独立功能,可通过无线/有线方式连接部分消防设备和/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4.2.2集中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系统具备自己的功能,同时可与GB50116定义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火灾预警系统通过无线和/或有线方式相连,共同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2.3云服务器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管理平台运行于互联网的云服务器中,无线网关与无线节点之间的通信由无线网络实现,火灾报警管理平台与无线网关、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之间的信息交互通过互联网实现。
4.3各类系统的适用场所
4.3.1独立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适用于仅需要报警管理、报警信息推送和设备管理,不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场所。
4.3.2集中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适用于设置了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或建筑群内,部分区域或位置需要设置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且需要连接消防控制室及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场所。这类系统在连接消防控制室和联动自动消防设备时,需按GB50116中3.2的规定设置消防控制室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4.3.3云服务器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适用于具有如下特征的保护对象:
1)不适宜设立一个集中的监控室;
2)建筑的范围比较分散(如多个养老院、幼儿园、福利院,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等);
3)一个或多个建筑区域中的某一部分场所(如居家养老、分散养老特困人员住宅,农家乐、小旅、馆等)。
标准中的三类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极具创新性,集成的云计算、无线物联网等技术,将为消防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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