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工作。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是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工作原则组织进行的。
鉴定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国家规定的技术职业(工种)上岗、就业必须持有的证书。
福建省职业培训认证中心职业资格报考点,坚持组织好、通过多、质量高的宗旨,常年组织职业资格工种鉴定及考前报名辅导工作。
申报对象:从事公共营养食物选择、营养评价、营养教育的人员及有志于从事营养工作的人员。
一、【鉴定等级】分为公共营养师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其中四级是中专在校生报考。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共营养师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
(4)具有本科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
(5)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备注:以大专以上层次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允许在毕业前一年申报三级。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共营养师二级职业资格鉴定: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5年;
(3)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3年;
(4)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1年;
(5)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龄满2年。
三、【考试科目】鉴定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试(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各等级理论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180分钟。
四、【证书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由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盖章颁发。证书全国通用,可统一上网查询。
五、【报名流程】
1、采用现场报名:学员可根据以下第八条报名资料备齐后,带到思明区石泉路7号鸿泉大厦旁边医高专旧校区内职业培训处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随到随报,也可播打24小时报名咨询电话(详见以下第十点之联系方式)。
六、【培训课程设置】
公共课程:职业道德基本守则和有关法规、食品营养基础知识;
专业课程:烹饪原料基础知识、食物营养、营养与疾病、食品卫生及其管理、营养咨询与营养教育、营养评价、营养食谱设计等相关技能。
七、【报名提交资料】
福建省职业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任职证明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黑白照2寸四张,一寸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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