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东律师,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吉林国瀚律师事务所、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执业。2011年创立吉林路朗律师事务所,现任吉林路朗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15年来,代理各类案件600余件刑事诉讼案例
1、2002年,在中央政法委督办的吉林省吉港集团涉黑案中,为桑某某担任辩护人,辩护意见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桑某某被免于刑事处罚。
2、2010年,为李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担任辩护人,辩护意见被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路朗律师诚信合作吉林省行政诉讼案例
李伟东律师为马某某不服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行政拘留案担任代理人,代理意见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绿园区分局拘留决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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