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是时效性很强的事物。每一次演出项目的确定都是一次倒计时的开始,从经营者的角度看,一切有效经营活动都应在演出开始前完成,一但演出结束,该项目的经营成果也就成为定居。从消费者的角度看,演出开始前取得的消费观赏权是有效的,演出结束后的演出门票就是去了原有价值,如由于日期看错拿着一张昨天的门票到剧场后而被拒绝。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演出场所空间的限制,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它的受众面是有限的,演出经营者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实现经营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由于演出是非物质形态的所以对于生产和经营者来说只能拥有其版权和经营权,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只能得到现场消费观赏权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对于任何演出观众只能在现场观赏而不能进行录音录像否则就是侵权。
作为生产经营者来说只有支付必要的费用取得了合法版权或经营权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组织演出否则也是侵权行为。
以上演出五个方面的主要特征,其中前两项即非物质形态和舞台艺术品的特性是基础,它决定了后三项特性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