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自有场地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及村委会、社区集体产权证复印件;
(2)使用租用房屋的:房屋租赁书面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有效期限不少于一年,租赁合同应详细注明地址、面积、租赁期限等内容。被租赁房屋房产证复印件或村委会、社区出具的证明及村委会、社区集体产权证复印件;
经营场所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类:生产厂房800㎡(含30㎡总成车间)、停车场地200㎡、接待室80㎡。
二类:生产厂房200㎡(含20㎡总成车间)、停车场地150㎡、接待室20㎡。
5.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
技术人员不低于以下要求:
技术负责人员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在机动车维修企业 5 年以上的工作实践;
业务接待人员1人,具有机动车维修专业中职(含)以上的文化水平, 两年以上机动车维修工作经验,有机动车驾驶证。
质量检验人员1人,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获得机修人员或电器维修人员职业资格并连续在该岗位工作 2 年以上, 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修人员1人、电器维修人员1人、钣金(车身修复)人员1人、涂漆(车身涂装)人员1人,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3 年以上,或本专业中职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2 年以上,或本专业高职(含)以上毕业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 1 年以上。
6.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
7.相关维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包括质量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