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科郭延庆代挂号
人物经历
曾在美国内华达大学进修应用行为分析一年。长期组织儿童孤独症应用行为分析(ABA)家长培训班并担任主讲,普及ABA以及孤独症的早期干预措施,在孤独症家长中引起较大反响。
坚持底线管理原则,
不轻易上纲上线,不轻易发号施令
人无完人,况且是个孩子。要说让孩子举手投足、一言一行都符合管理者的心境和心意,别说是个孩子,就是一个圣人在我们身边,他(她)也做不到。
在亲子互动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们应该做的,不是让孩子的言行举止时时处处符合我们的心意和愿望,而是学着尊重他(她)的自由和选择,或者依顺她的自由和选择来教化引导他,而不是动辄“这不行”,“那不可”。
如果确实需要限制孩子的自由和选择,需要去干预和管理他(她)的行为,这样的情况应该是少数,是非常态。
这就是我所提到的,面对“不期而得”的行为,我们要坚持“底线管理”的原则。没有触碰底线原则的行为,即使在当下我们不期望、不希望,如果它并没有显著地妨碍他人自由,也没有明显影响到其自身发展,这时候应该压抑我们管理的欲望动机,而不是压制孩子的行为。
首先,我们必须自觉意识到这个管理的冲动,以及这个冲动在当下,其实多半是由于个人的主观不喜欢或者不希望,它并没有多少客观上需要得到管理和控制的必要。
那么,什么是底线原则呢?我想这本身也是一个没有统一答案的问题。每一个人都可能有自己的做人和管理人的底线。但如果寻求一个公约数,我认为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大概指导的。
关于底线原则的公约数,我认为应该包含以下三类行为:
1. 针对他人的攻击行为
让孩子学习人我的分别,意识到别人不是自己的一部分,不可以任性胡为,需要尊重别人的身体和界限。
2. 破坏他人(公共或家庭)财产的行为
让孩子学习到物我、人我的界限,学会非己勿取,非己勿坏的处世原则。
3. 针对自身的攻击行为
让孩子学习爱惜自己、尊重生命、自尊自爱的立世原则。
坚持让孩子自我学习,
促进其自我学习的原则
“不期而得”的行为,既然是不期望的,多半在管理者眼里是“不好”的,甚至是“坏”的行为。而“不好”或“坏”往往不针对行为本身,而是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普通的管理者却经常犯这样的错误:通常竭尽全力阻止“不好”或者“坏”的行为发生而不能(屡禁不止),同时又竭尽所能保护孩子,在他们做出“不好”或“坏”的行为以后却得不到应该得到的“不好”的、甚至“坏”的结果。
因此,孩子在长期的教化过程中,就形成了做“恶”却不得“恶报”的后果。以至于积小恶之行而成大恶之实,其恶行之大,家长再想替孩子承担后果也不可能了,反而害了孩子。
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就是这个道理。堑者,各种行为之失也!其所失,正是其行之所得,其所得就变成其一智。如我们喝令阻止其行在先(多半又不成功),而保护其不“因行而失”在后,想让孩子变得聪明,岂不是一厢情愿呢!
聪明的家长要善于观察、善于等待、善于利用孩子在自身发展中因自己的行为而遭遇的困境,而不是给他织起一张无所不包的保护网,避免他遭受一切微小的挫折。
一旦因这个网不够细密,让孩子遭受挫折,又百般抚慰哄劝,这样的家长,想让孩子变得有能力,恐怕是白日做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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