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10-8

    联系:罗老师

    手机:

    电话:

    Q Q:619270360

    邮箱:619270360@qq.com

    官网:成都智汇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微信:

    小程序

    成都压力容器许可证等级,期待为您效劳

    2024-11-16 10:07:01 6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省级权限)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 1 ) 特 种 设 备 制造 单 位 许 可 ( 省 级 权 限 ) 首 次 申 请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省市场监管局 (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 门实施)

    8.审批层级:省级

    9.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 受理层级:省级、设区的市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 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4.许可证件名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

    5.5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5.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5.5.2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错装介质。

    5.5.3 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207390 次     店铺编号3504949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车贸通     专属客服:杨宇    

    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