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休学需要的证明有申请书、学籍证明、健康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
申请书想要办理休学的学生应在办理休学前,将休学申请书递交到有关部门,其内容包括休学原因、休学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学籍证明在办理休学前,应向有关部门递交包括在校证明、成绩单、学生证等信息,以确保自己可以保留学籍。
休学要准备的材料,要求学生本人或者其家长提出休学的申请,交给班主任或者教务主任以及分管此项工作的校长,其分别在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字样。休学的学生就要提供县级医院及以上医院开具的住院发票或者疾病证明,医生建议进行休学的意见、以及出入院记录、病历材料。
休学的条件如下:
1、学生因经医院诊断,须停课、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