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压力管道管子(B)、压力管道阀门(B)、压力管道管件(无缝
管件(B1、B2)、有缝管件(B1、B2)、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
法兰、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B1、B2)、元件组合装置)单位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省内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
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3 号)》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2014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特种设备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所以关于它的检测、运行以及监管制度,你不可不知!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YSP-0.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
公用管道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