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国内信用证的办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开证,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二、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核,审核无误的,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三、议付,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四、付款,受益人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开证行交单收款。
国内信用证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人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2. 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供担保,如保证金、保函等。
3. 开证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担保,确认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交易合法性。
4.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条件,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5.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通知后,确认信用证的内容和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进行交单,如装船单据、发票、保险单等。
7. 开证行审核交单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如符合要求,则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8. 开证行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如开证费、修改费、议付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银行和交易方式可能会有不同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国内和国际信用证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一样:
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是境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有限的跟单信用证结算,不包括备用信用证。其适用范围较小,于境内的贸易结算。
国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是各国愿意在其信用证文本中注明采用该统一惯例开立的一切跟单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其适用范围较大,是境内与境外之间的双边或多边贸易结算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