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初审与评估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在使用公积金办理银行信用贷款时,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同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稳定的工作收入,以确保顺利获得贷款。
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是专为城镇职工提供的一种住房福利政策。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租房、装修等与住房相关的支出,也可用于办理银行信用贷款。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低、还款灵活等特点,因此受到许多用户的青睐。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住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4.因在本市城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贷款的;
5.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经银行认可的其他购房贷款项目。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