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根据《中共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收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俗称一次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即建筑工程在消防设计阶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既定标准,建设完毕投入使用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一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政府相关主管机构将颁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防联动设备分类:
(1)消防紧急广播:消防警铃或声光信号。
(2)土建专业:防火卷帘门、防火门。
(3)通风专业:70℃防火阀、280℃防火阀、正压风机及风口、排烟风机及风口、新风机风口等。
(4)强电专业:非消防电源切断装置,按消防控制中心指令程序切断相关部位的消防电源。
(5)电梯专业:消防电梯、非消防电梯。
(6)消防水、电专业:消防泵、喷淋泵、雨淋阀、报警阀、消火栓按钮、喷洒头、水流指示器、排水泵等;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气体灭火设备等。
综上所述,消防工程施工涉及面广泛,总包协调工作任务很重,应控制好各专业配合土建共同施工,确保顺利按期达到竣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