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申请(准备好申请材料);
2.初步审查;
专利初审处对是否具备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审查,时间约3个月;
3.专利公开;
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专利局对其内容进行公开,申请提前公开的除外(约6个月);《专利法》第34条规定,专利行政机关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对其内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可以予以公开。经申请人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提前公布其申请;
4.实质审查;
在专利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请求费的,专利局予以受理,启动实质审查程序。申请者同意在提交专利申请之时,即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请求费,约6个月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专利机构的审查员就所申请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其他可授权的实质性条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有驳回理由,或者申请保护的范围应当缩小等;
5.授权;
审查人员未发现驳回理由或经代理人合理辩论符合授权条件时,专利管理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在接到通知和缴纳费用后3个月内领取专利证书;
6.颁发证书;
根据《专利法》第39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并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该发明专利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