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申报的定义和重要性:
消防申报是指在场所开业前或者变更用途前向消防部门申报并经过审核的过程。通过消防申报,可以确保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消防申报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等待审核、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再次提交材料、获得消防许可证。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准备材料:首先需要准备好消防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场所的使用证明、消防设施的安装证明、场所的平面布置图、场所的消防管理规定等。不同场所和用途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消防部门或指定的申报点。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提交。线上申报可以通过访问当地消防部门的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进行,线下申报则需要前往当地消防部门或指定的申报点进行办理。在提交材料时,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可能会影响审核结果。
等待审核:提交材料后,需要等待消防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周期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到几个星期不等。如果需要加急办理,可以咨询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在等待审核期间,场所负责人应该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其他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如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和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库房,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等。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如高层民用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等。
其他需要进行消防申报的场所,如电子计算机房、燃气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等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需要进行消防申报的场所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参考当地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哪些项目竣工后需要申请消防验收?
A: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竣工后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