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注意:本人办理无发票租房提取后,在事项有效期内可以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或者前往柜台,对自动接续的功能进行调整:申请提取时未勾选自动接续的,可在事项有效期间再申请;已申请自动接续的,可在事项有效期间取消。
1.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调整自动接续情况的,点击【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功能“操作区”【租房自动接续管理】可以查看或调整无发票租房事项自动接续情况,选择完成点击【提交】,提示业务办理完成。
2.前往柜台调整自动接续情况的,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前往柜台直接办理。
租住公租房、保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和柜台办理。在北京缴存的疏解人员如在雄安新区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请租房提取时,可按照“公租房”流程申请办理。审核通过的每月的提取额度为实际月租金。
1.保租房
线上办理时,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将【租房类型】选择为“保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必填)。
2.公租房
线上办理时,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承租人、是否为疏解人员。如非疏解人员,则需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如为在北京缴存的雄安疏解人员,可手工录入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赁房屋地址,同时需上传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
选择支付的银行及约定日后,点击提交,可以对支付金额、约定信息、打入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再次检查。提交成功、审核通过后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按照账户余额扣减10元支付。
通过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如为雄安疏解人员需提供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若本人因故不能亲自提取公积金,也可以找人代办。
2、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的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