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流程:
- 首先,需要携带相关证明和证件前往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有关手续。这些证明和证件包括安葬地有关民政部门(县级以上)同意遗体或骨灰在当地安葬的证明、死者原持中国护照以及死者去世地出具的死亡证明。
- 经批准后,经办人需携民政部门开具的《准运证》和目的地殡仪馆开具的同意接收遗体函,办理遗体外运手续。
- 对于外地户籍人员在本地死亡的情况,原则上遗体就地就近火化,如有特殊原因需办理运回原户籍地的,须由户籍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接收证明。
办理相关手续:在出入境前三天由承运人或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移运报验单》并交验下列资料:死者的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等)、公立医院签发的死亡证明或行政当局签发的死亡证明等。
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所需手续:
1. 户籍证明:首先需要死者生前的户籍证明,这是基本的身份证明文件。
2. 死亡证明:需要医疗机构或法医开具的正式死亡证明,不同情况下的死亡(如医院病故、家中自然死亡或意外事故死亡)对应不同的开具程序。
3. 民政部门批准:需凭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并经死亡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方可由殡葬专用车辆运回原地。此外,还需持有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接运证明,在殡仪馆办理交接手续。
4. 准运证和同意接收函:经批准后,经办人携民政部门开具的《准运证》和目的地殡仪馆开具的同意接收遗体函,办理遗体外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