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特殊的即期信用证,称为现金信用证(Cash Credit),即进口商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向开证行交纳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一笔资金。对开证行来说,这与开证抵押具有相同的作用,但在性质上却不同于开证抵押。
开证行在此信用证中特别声明,该笔资金由开证行代开证申请人专为受益人利益保有,专款专用,以待受益人凭相符单据支取,不得移做他用。因此,这对出口商十分有利,一旦开证行倒闭,受益人可以从该笔资金中优先受偿。
受益人接受远期信用证时必须慎重考虑,了解开证行、进口商的资信情况,以及进口地的政治、经济形势是否稳定,充分估计可能存在的风险。在远期信用证的交易中,出口商可以适当地以其承担的风险为筹码,同进口商讨价还价,获得更有利的交易条件。
如何开国际信用证相关资料:1.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二)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三)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四)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五)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六)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七)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八)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九)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十)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