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又称担保信用证、履约信用证、商业票据信用证,它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即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照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银行开具汇票(或不开汇票),并提交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 2 条将信用证定义为:信用证是指任何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它是一项不可撤销的且由此构成开证银行确定的承诺,即开证银行保证向相符的提示予以承付。开证银行是指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或代表自己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远期信用证对出口商也有好处,因为毕竟有银行信用证作为赊销交易的保证,货款两空的可能性相对较小,而且,由于远期信用证有利于进口商,因此对出口商促销商品、扩大贸易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若出口商同意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由于远期而发生的利息应设法转嫁给进口商,具体做法是,将利息包括在货价之中。
如何开国际信用证相关资料:1.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二)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三)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四)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五)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六)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七)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八)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九)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十)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