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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生物医药厂房设计建设,多年经验,客户满意的选择

    2024-11-15 02:00:01 12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净室系统,制造匹配规格之洁净空气,连续且稳定供给足够之洁净空气于使用端,净室内的制造区(FAB)。一般而言,制造洁净空气之气源为外气(OUTSIDE AIR),经过净室系统各种处理单元设备之处理后进而得到匹配规格之洁净空气。以下简单介绍其处理流程:外气经由外气空调箱(Make-up Air Unit或MAU)初步过滤微尘(particle)并控制其温湿度后,经由回风管道间(Mech. Chase),将净室之循环风量与外气空调箱之补充风量混合,经由冷却盘管(Dry Cooling Coil)将回风管道间之回风降温至净室要求之规格,透过循环风扇(Fan Filter Unit或FFU)带动净室的气流循环带走微尘及热量,后经过超高性能过滤网(Ultra-low penetration air或ULPA Filter)过滤后,供应至Fab区。

    温湿度要求比一般空调高一般空调要求在18°C~26 °C之间,相对湿度则在40%~65%之间;净室空调必须控制在22°C~24 °C之间,相对湿度则在45%~55%。

    恒温恒湿控制由于半导体制程对温湿度变化的大小极为敏感,故在净室大部分区域必须控制在± 1°C及± 3%之内。

    标准厂房设计规范

    一、工业厂房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适用、确保质量,符合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扩建的工业厂房设计,但不适用于以为控制对象的生物洁净室。本规范有关防火和疏散、消防设施章节的规定,不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高层工业厂房和地下工业厂房的设计。

    三、条在利用原有建筑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工业厂房设计必须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设施。

    四、工业厂房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测试和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工业厂房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

    六、工业厂房是由独立一栋建筑物(车间),和独立一栋建筑物(宿舍),两栋建筑物之间距离标准是10米,近不得少于5米,以便消验收合格。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的比例是1:3。

    本标准适用于:

    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

    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

    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②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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