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这些设备的生产和使用都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否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许可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许可项目、许可范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许可单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许可机关有权撤销其许可证。
在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外围协议文件及资料、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员任命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