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民间借贷中存在大量现金借贷情形,出借人没有要求借款人签署收款收据,一旦借款人反悔称只写了借条实际上没有收到款项时,作为出借人很难证明已经实际支付款项。因此,在借贷中尽量采用转账支付尤其是大金额借贷。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私人之间发生借贷时,出借人首先应对借款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明确借款人是具备还款能力的,并且是诚实守信的。在对借款人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以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该合同的签订在整个借贷发生过程中十分重要,合同内容必须包括借贷双方的姓名、贷款用途、贷款金额(大小写)、还款时间、贷款利率、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完毕后,出借人放款,借款人收到款项后,按照合同规定内容进行还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