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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木斯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代理,不成功不收费

    2024-11-18 07:27:01 17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四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土地证,国土局颁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颁发)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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