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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房产二次抵押办理,专业正规贷款平台

    2024-12-29 02:00:02 6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抵押物依法向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以房屋为抵押物的要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交通运输车辆为抵押物的要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以机器设备及其它物资为抵押物的要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

    不属于上述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物品,要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以上抵押物在有关部门登记的同时,原则上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证明手续,便于合理合法办理抵押贷款。

    类型一:未结清贷款的房产;这样的房产一般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正在抵押中所以不能再次申请抵押贷款。

    类型二:部分已购公房;这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另一种是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

    类型三: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所以不能做抵押贷款。

    类型四:未取得产权证的小产权房。这类房产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必备资料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和抵押人当今一期的财务报表;

    借款人和抵押人董事会决议;

    抵押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

    抵押物权属证明及保险凭证;

    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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