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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出国体检代理,熟悉各大医院和公务员体检岗位的流程

    2024-11-06 07:40:01 73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公务员录用体检常规检查项目

    一、临床物理检查:

    一般健康检查:含

    1.一般检查:身高、体重、血压。

    2.内科检查:病史搜集、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检查。

    3.外科检查:病史搜集、甲状腺、乳腺、浅表淋巴结、皮肤、脊柱及四肢关节、头颅、

    男性外生殖器检查、肛门直肠检查(含肛诊检查)等。(相关特殊职位加查文身)

    4.眼科检查:视功能检查(含视力、色觉)、眼睑、结膜、泪器、眼肌、角膜、巩膜、

    瞳孔等(含小瞳孔眼底检查)等。

    5.耳鼻喉科检查:耳语试验、耳(外耳、鼓膜)、鼻(外鼻、鼻腔)、口咽部、喉部等(含

    间接喉镜检查)等。(相关特殊职位加查嗅觉)

    6.口腔科检查:唇腭舌、腮腺、口腔粘膜、颞下颌关节等。

    二、妇科检查:

    1.病史搜集:含月经史、婚育史等。

    2.内诊:对已婚者做双合诊检查,外阴、阴道、宫颈、宫体、附件、阴道分泌物性状等。

    3.肛诊:对未婚者做肛腹诊检查,外阴、宫体、附件等。

    三、心电图检查:电脑多导联心电图

    四、腹部B超检查:含肝、胆、胰、脾、双肾

    五、胸部X线检查:胸正位片

    六、化验项目:

    1.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

    2.尿常规及尿沉渣(离心镜检):

    3.血生化:

    3.1空腹血糖(FPG)。

    3.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3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4尿素(BU)。

    3.5肌酐(CR)。

    4.血免疫:

    4.1梅毒螺旋体血细胞凝集试验(TPHA):

    4.2艾滋病毒抗体检测(抗HIV)。

    注:

    1. 以上项目适应于一般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对特殊职位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应根

    据体检特殊标准具体职位要求,适当增加检查内容,如嗅觉检查、文身检查,等等。

    2. 以上项目为常规检查,如需进一步检查确定诊断的,其费用另收。

    3. 如各医院在检查方法、试剂等方面存在不同,可按实际发生情况收费,但检查项目必须统一。

    4. 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尿常规及尿沉渣及空腹血糖(FPG)的参考值范围应全国统一,特别是血常规(全血细胞分析)、尿常规及尿沉渣的参考值范围应执行卫计委下发的有关文件,其他检验项目的参考值范围因使用的试剂不同、检测方法等不同,各医疗机构可执行自己的参考值范围。

    公务员体检肺结核标准

    4.1.2 结核病临床标准 《标准》中所列的各种结核病,包括现症患者及经但还未达到临床标准者,均作不合格结论。另外,对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标准》未作出明确说明,是因为此型肺结核病变广泛,后病变完全吸收者视为临床,病变融合者按继发性肺结核标准处理。

    按照本条款规定,结核病必须达到临床并稳定1~2年方可作合格结论。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肺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初治6个月,复治8~12个月,耐药及耐多药病例18~24个月)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经过1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痰抗酸菌涂片每月3次、连续6个月均阴性或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肺外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分泌物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经过2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公务员体检肺结核标准

    4.1.2 结核病临床标准 《标准》中所列的各种结核病,包括现症患者及经但还未达到临床标准者,均作不合格结论。另外,对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标准》未作出明确说明,是因为此型肺结核病变广泛,后病变完全吸收者视为临床,病变融合者按继发性肺结核标准处理。

    按照本条款规定,结核病必须达到临床并稳定1~2年方可作合格结论。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肺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初治6个月,复治8~12个月,耐药及耐多药病例18~24个月)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经过1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痰抗酸菌涂片每月3次、连续6个月均阴性或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肺外结核临床】

    经规范疗程的抗结核,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分泌物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经过2年的观察随访,无学复发和病灶活动,可以作出临床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公务员体检被通知复检严重吗?

    一般情况,公务员体检后,用人单位通知去复检,不一定是有大问题,可能是有些需要复检,进一步检查身体情况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有疑问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注意事项:

    保持平和的心态。千万别因为过了面试太高兴,玩的忘乎所以,熬夜喝酒什么的都不要!体检前几天晚上应早休息,避免疲劳,避免剧烈运动。

    体检前几天,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不要饮酒。体检前一晚24:00以后,不要再饮食,体检当天不要吃早餐,以免影响检查结果。

    不要穿着紧身、不方便脱换、带金属饰品的衣裤。

    体检时尽量放松,不要紧张。过于紧张,血压和心率检查都会受到影响。

    近视的小伙伴不用太担心,除了个别特殊岗位以外,戴眼镜测试矫正视力即可。

    女生如果遇到生理期、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一定要跟体检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沟通调整时间或调整项目。

    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漏掉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需上交手机及时上交;不允许透漏个人信息、随意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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