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数量无限制。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年龄与健康: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同时,需要通过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查,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麻痹症、痴呆症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以及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而根据“三定方案”,负责监管的部门就是国家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