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税务筹划:
1、进行不同目的税务审阅,揭示现存税收结构中存在的税收风险和有待改进的环节;
2、了解公司经营结构和财务运作特点,对经营过程中涉税项目进行分析,挖掘节税潜力;
3、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思路,为公司确定、改变经营方针与战略提供相关内部税务政策的调整与改进建议;
4、帮助公司贯彻实施税收筹划方案。
明细账建账的原则是什么?
明细账通常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用来分类登记一类经济业务,提供有关的明细核算资料。明细账是形成有用的会计信息的基本程序和基本环节,借助于明细账既可以对经济业务信息或数据做进一步的加工整理,进而通过总账形成适合于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又能为了解信息的形成提供具体情况和有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