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托盘:以天然木材为原料制造的托盘。托盘的种类主要有木质的,塑料的,金属等材料。
木托盘以原木为材料,进行干燥定型处理,减少水分,消除内应力,然后进行切割、刨光、断头、抽边、砂光等精整加工处理而形成型材板块,采用具有防脱功能的射钉(个别情况采用螺母结构)将型材板块装订成半成品托盘,后进行精整、防滑处理和封蜡处理。木托盘是现在使用广的托盘。托盘是用于集装、堆放、搬运和运输的放置作为单元负荷的货物和制品的水平平台装置。一般用木材、金属、纤维板制作,便于装卸、搬运单元物资和小数量的物资。
轮式托盘与柱式托盘和箱式托盘相比,多了下部的小型轮子。因而,轮式托盘显示出能短距离移动、自行搬运或滚上滚下式的装卸等优势,用途广泛,适用性强。
条 仓库应防卫严密慎防盗窃。
第二条 非材料保管人员不得任意进入料库,材料保管人员应负制止之责,否则照章惩处。
第三条 仓库内及其附近应置消防设备,并于适当位置设置消防器材配置图,以策。
第四条 料库应具备经标准局检定合格的度量衡量器具,并应随时校正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收发料的差异度量衡器具至少每年须做一次总校正。
第五条 各项材料应按类别排列整齐,以“料位卡”标明材料名称及编号并绘制各类材料存放位置图。
第六条 易爆易燃的危险性材料应与其他材料隔离保管,并于明显处标示“严禁烟火”并办妥保险。
第七条 未经验办及验办中的材料应与收料后的材料分别存放。
第八条 重要材料应特别储存,并予加锁。
第九条 未按规定办妥领料手续不得发料,易变质材料应以“先进先出”方式发料。
第十条 材料保管部门应凭材料收发单据输材料收发作业并记录于“材料收发记录表”。
木箱,用木材、竹材或木质混合材料制成的胶质直方体包装容器。是木箱是古老的包装容器也是一种重要的运输包装容器之一,它以其制作简单、强度高、就地取材、耐久性好、有一定的弹性、能承受冲击和振动、价格也比较便宜等特点在包装世界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滑木箱:采用滑木结构的底盘,侧面和端面采用箱板、箱档制成的木箱。滑木箱属于中型木箱,其内装物质量限于200-1500㎏,外尺寸长,宽,高之和限于7m,宽,高在1.5m以下,主要用于机械产品的包装,也可用于小件货物的集装。普通木箱主要以端面和侧面为基础来承载,而滑木箱主要是以底座为基础的木箱,它比普通木箱能承受更大的载荷。因此适合作为中型产品的外包装用木箱。滑木箱(B型箱)。滑木箱由底座,侧面,端面及顶盖构成。先将侧面和端面安装在底座上,然后将顶盖装在侧面和端面上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