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 填写申请表:有意向参加函授招生的成年人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提交个人资料。
2. 资格审核:学校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3. 专业选择:申请人需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
4. 报名缴费:通过审核后,申请人需按要求缴纳相关报名费用。
行业企业学院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继续教育发展需要,国家开放大学与相关部委、行业协会、企业合作,建立若干行业、企业学院,行业、企业学院下设若干学习中心。主要职责是:制定具体发展规划和政策,开发职业教育和企业培训类资源,充分利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资源,大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各项非学历继续教育工作,为建设学习型行业、企业服务。
学习中心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设置标准,分部或分部授权地方学院在所属区域内设立若干学习中心。学习中心主要职责是:在分部或学院指导下开展招生、考试和具体的教学管理、教学辅导和学习支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各类培训项目和开展社区教育等工作。
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历史沿革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1、已具相当规模。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
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
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
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
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
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