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个人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
证明材料
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期限利率
(一)无抵押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无抵押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无抵押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不超过2万元。
(四)无抵押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基本内容
1.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贷款额度:额度10万元,授信额度500万元。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额度有效期限长不超过5年;
4.贷款利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但是不接受单纯以第三方保证形式提供的担保。
6.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