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木胶合板模板市场规模为3亿平方米,同比增速为8.4%;其年产量为 7730万平方米,同比增速为9.7%。竹胶合板模板的市场规模为1.22亿平方米,同比增速为7.9%;其年产量为 314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1%。每年有近1.1亿平方米竹/木材生产建筑模板。
使用木材制作支(拱)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受弯曲力矩或横向受压的杆件,不应釆用木材制作,并应减少杆件间的连接数目。
(2)长杆件应减少连接接头。
(3)压力杆件纵向连接应釆用对接法,并扣以硬木或钢制的夹板。搭接法仅可用于次要杆件的连接。
(4)两相邻立柱的连接接头应分设在不同的水平面上。
木构件节点的连接可釆用接榫形式,并符合下列规定:
(1)支(拱)架节点处宜使用钢夹板,并用螺栓夹紧。
(2)当杆件截面已按节点处的承压面积确定时,宜使用钢或硬木制作的承托垫板夹紧。
(3)在木材承受剪力处,不宜设置齿状连接。当需釆用齿状连接时,其接合长度不得小于30cm,并应考虑木材干燥时发生开裂的可能性。
(4)扒锯钉仅可作为临时连接或不计算受力的加固连接件。
模板拆除
1、模板拆除时,拆模的顺序和方法应按模板的设计规定进行。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2、当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拆除底模及支架;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下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