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慢性疾病,需由员工先填写病假申请单,待到医院就诊后再由员工本人亲自将病假单提交给单位;如有突发性急性疾病,单位应允许员工先行就诊,事后再补交病假单。
《医院诊断书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诊断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为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关于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规定。
1.医疗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出生、死亡等证明,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每个医生都应该实事求是、认真、科学地做好这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生对所做的诊断负有法律责任。在医院注册的医生有权签发医疗证明,医生不能签发与自身医疗无关的医疗证明,实习生和住院医师无权签发医疗证明。
2.医师在出具诊断证明前必须对患者进行直接检查,诊断证明必须客观、,每次诊断必须有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记录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一致,主要意见也应记录在病历中备查。如果因公共伤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等原因受伤,必须取得管理人或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
做B超检查前注意事项:
1.心脏超声:应休息片刻后脱鞋平卧于检查床上,解开上衣钮扣,暴露胸部,让医生检查。
2.消化系超声:探测易受消化道气体干扰的深部器官时,需空腹检查或作严格的肠道准备。如腹腔的肝、胆、胰的探测前3日禁食牛奶、豆制品、糖类等易于发酵产气食物,检查前1天晚吃清淡饮食,当天需空腹禁食、禁水。病人如同时要作胃肠、胆道X线造影及胃镜检查时,超声波检查应在X线造影前进行,或在上述造影3天后进行。
3.妇科检查:如检查盆腔的子宫及其附件、膀胱、等脏器时,检查前需保留膀胱尿液,可在检查前2小时饮开水1000毫升左右,检查前2~4小时不要小便。
4.孕期检查:怀孕期间应注意不要滥查B超,可能致胎儿畸形。医院在收取这些费用后,有责任、有义务告诉孕妇及家人,待产小孩除了卫生部要求必须检出的畸形之外,到底还存在哪些缺陷。对这些缺陷,若医院没有检查出,或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医院就是失职,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要是在做完B超的前提之下,使孩子出生后医院才告诉耳朵等部位有缺陷,则对生育者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伤害。
5.眼:检查时将被检眼闭合,非受检眼平视天花板,下颌微微上翘,使瞳孔位于中心位置。检查中不要揉眼,以免检查用的油性液体流入眼内,损伤眼睛。
三个步骤教你看懂CT报告:
看报告的规范性。体检使用肺低剂量CT的重要任务是筛查具有肺癌可能的病变,因此,检出的肺结节在CT报告中描述语言中需要有“部位/密度形态/大小/CT值”等的描述,部分机构还会给出体积测量及实性占比测量。CT报告的结论语言中需要有对肺结节性质的科学估计,部分机构采用的是LU-RADS分类或Lung-RADS分类,部分机构还会给出VDT(倍增时间)和CRT(肿瘤实性占比)的结果。
看报告的结论。如果CT报告规范,那么看报告结论就可以了解病情了,以LU-RADS分类为例:2类的病变几乎都是良性的,不需要紧张;3类的病变可以观察,报告结论上会写明复查的推荐间隔时间;4类以上的病变有恶性可能,需要进一步寻求医生的帮助。
尽可能获取相应信息。如果CT报告不那么规范,那就只能尽可能从报告中获取相应的信息:看大小,<5mm称为微小结节,有的甚至不到3mm,基本上是良性的,不用太紧张;>10mm的结节则需要警惕是否有恶性的可能。看密度,磨玻璃结节是肺癌的概率高于实性结节,但是发展缓慢的磨玻璃结节,不需要“谈磨色变”,实性结节如果有恶性可能,会发展比较快。看形态,结节如有空泡、胸膜凹陷、短毛刺、深分叶、血管聚集等形态特征,均提示有肺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