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出具必须是客观性。诊断证明的内容要求符合客观事实性,只能记载疾病的诊断名称、时间、结果等,不能出具有关的费用,甚至预期医疗费用等。诊断证明必须是经治医师出具,非经亲自诊治的医师不得出具,后还得签名为准。
开病历证明,应到具有资质的正规医院,首先要根据具体病症挂不同科室的号,经门诊医生确诊疾病后,提供方案。要求经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盖章即可。首先患有的疾病是慢性病种目录内的疾病,符合办理慢性病的条件,然后要有近2年内在医院本疾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内要有此病种相关的检查结果、、诊断等。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
法律依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疗、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