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审核编制依据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影响合同价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现场踏勘复验记录;
(3)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
(4)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
(5)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6)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相关规定等计价依据;
(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8)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9)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10)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的合同价款;
(11)经批准的开工、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12)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相关资料。
因此,造价咨询单位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工程图纸、工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时,应由发承包双方书面澄清事实,并据实调整,如未能取得书面澄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进行判断,并就相关问题写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工程预算的编制的相关依据
(1)本次工程所对应的招标文件。
(2)有关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按照计价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3)从国家角度出发或是从行业角度出发所开展的计价标准。
(4)以施工单位的定额为辅,以行业建筑相关部门所遵循的计价定额为主。
(5)对招标文件加以分析,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并做好相应的补充工作,及时完成答疑作业。
(6)有关本次工程建筑的设计文件以及其他类型的资料内容。
(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现场内容、工程特征和组织设计标准。
(8)针对建筑项目所产生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标准。
(9)市场价格信息和工程造价管理需求,并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研究和分析。
(10)不同类型的计量资料。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它相关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等。 [1]
按上述依据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的计价标准、计价政策应是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定额和相关政策规定;
(2)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中费用或费用标准有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
调控职能
国家对建设规模、结构进行宏观调控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或缺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直接调控和管理也是必需的。这些都要用工程造价为经济杠杆,对工程建设中的物资消耗水平、建设规模、投资方向等进行调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