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贷款(Short-term loans)是我国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一种形式,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我国短期借款按照目的和用途分为流动资金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等;按照借款方式的不同,还可以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信用借款。
资产担保贷款
资产担保贷款(asset—based loan)是由那些预期在将来会转化为现金的企业短期资产作抵押的贷款。作抵押的资产一般是应收账款和原材料或产成品的存货。银行以企业应收账款或存货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发放贷款。
在资产担保贷款中,借款企业保留对所抵押资产的所有权,有时也将所有权交给银行,于是银行承担了这些资产的一部分将不能如期还款的风险。这种安排普通的例子是保理(factoring),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承担了收取客户应收账款的责任。由于承担了额外的风险和费用,银行通常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而且以比该客户担保资产更低的比例放贷。
结算借款: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票据贴现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 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票据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票样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