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汇票是电子商业汇票的子分类。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性、完整性和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武汉承兑汇票,武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武汉承兑汇票贴现
我公司从事国际信用证,承兑汇票业务多年,擅长处理各种国际,国内信用证,承兑汇票业务等疑难杂症,国外有多个行口,迪拜,德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等可以匹配您的海外客户出证,前期无任何费用,签订合同后,再打款出证
本公司提供国内国际信用证 代开 福费廷 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 建筑工程发包 亮资摆账 项目融资 履约工程保函等业务,无前期费用,有需要,请联系,服务全国,只要您主动联系,我敢保证咱们可以成为朋友,买卖不成,仁义在,多个朋友多个选择,期待与您合作!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承兑后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不得再背书转让。
提示承兑期: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票据的持票人。办理商业汇票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兑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