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并签字,非经治医师及无权医师无权出具。
凡需出具疾病证明书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根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不得弄虚作假;经治医师签字后,在门诊导医台处盖章生效。
体育项目类别豁免:
1、因残疾或受伤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应申请豁免。
2、因残疾或严重伤病不能参加考试且长期免课的考生,可到县级以上学校和医院申请免课证明(残疾人须持有残疾证明)。
3、可以参加体育活动,但因突发身体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不能在一周内参加考试的考生,需出示证书或申请免考。
4、过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疾病等不适合长跑的学生,可申请学校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育残疾残疾学生免试证明》。
一般慢性疾病,需由员工先填写病假申请单,待到医院就诊后再由员工本人亲自将病假单提交给单位;如有突发性急性疾病,单位应允许员工先行就诊,事后再补交病假单。
《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的规定如下:
1、职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津贴或者疾病救济费用。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在就医、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妊娠、分娩、哺乳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