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诊断书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诊断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为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关于医疗、疾病诊断证明的签发规定。 1.医疗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出生、死亡等证明,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每个医生都应该实事求是、认真、科学地做好这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生对所做的诊断负有法律责任。在医院注册的医生有权签发医疗证明,医生不能签发与自身医疗无关的医疗证明,实习生和住院医师无权签发医疗证明。 2.医师在出具诊断证明前必须对患者进行直接检查,诊断证明必须客观、,每次诊断必须有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记录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一致,主要意见也应记录在病历中备查。如果因公共伤害、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等原因受伤,必须取得管理人或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
病假单由医院签发。医生应患者(雇员)的要求,开具描述患者病情的病假证明,这是一种职业要求,在不违反医院和职业道德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病假单管理规定:
1.经许可并依法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可以签署与其执业类别和范围相关的病假单。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诊(急诊)病历或患者出院记录中。
3. 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必须注明就诊当天的日期并盖章。因病需要请假的,一般急诊病假不超过3天,门诊病假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签字)。病假证明上的病假建议仅供患者和病房参考。
类似情况,如不对患者进行检查、伪造、违规开具病假证明等,应当按照《医师法》要求出具,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将造成严重后果。
劳动法关于员工病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的规定如下:
1、职工患病或者因工负伤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内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津贴或者疾病救济费用。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在就医、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妊娠、分娩、哺乳期满。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
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
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
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