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的执业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申请条件
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技术知识与技能;(如没有就需要先培训)
6、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1)叉车货叉全开,空车行驶。
(2)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
(3)起步要鸣号,起步与转向时都要打转向灯(8字行驶除外)
(4)行驶中不准碰桩,发动机不得无故熄火
(5)行驶中和停车后,车辆任何部分都不能出线和压线
(6)车没停稳不得反向起步
(7)倒车时必须向后瞭望,确定后再倒车
(8)行驶中货叉离地面200-300mm,门架要略往后倾,不得边行驶边调整货叉高度和角度
(9)不得原地打方向盘和长时间半联动行车
(10)动作要规范,操作要熟练准确,不得有明显的失误
(11)整个操作过程要连贯,中途不得无故停顿、反复操作和调整
(12)行驶中车轮不得频繁左摇右摆或转弯时车速过高
(13)行驶中双手不准同时离开方向盘
(14)操作完成后,整车必须停在车库内,拉手刹,挂空档,货叉水平落地,并鸣号示意
(15)听从指挥,不得有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