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完税证明查询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手机APP,进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页面。
2. 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并进行身份验证。
3. 选择“纳税记录开具”选项,根据提示选择需要开具的时间段和类型(如按年度开具、按月开具),然后提交申请即可。
4. 一旦申请通过,完税证明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推送给您。
资金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原件、用公司抬头信纸、列明职务、工作年限、年收入、近五年详细收入、地址电话(如信头纸上无或与信头纸上不符)加盖财务章和公章、个人完税证明、负责人签名、有名片则附上一张名片。(申请人若已工作,也需提供收入证明)
如果担保人为企业的法定/股东,请提供:
(1)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提供公证件,股东只需提供复印件;
(2)公司税单复印件(近三个月);
(3)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4)若持股份,提供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如果有额外房产和租金收入,请提供所有房产证复印件和相应租房协议公证件原件。
个人资金证明办理,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前在银行预约。存款证明有两种,一种为活期,一种为定期。定期存款证明需要冻结3个月。
企业资金证明办理,需要法人身份证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原 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提前在银行预约。
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单)必须是银行本所(柜)开立的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折(单)。不得为他行的存折(单)提供存款证明。凡已用作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冻结的存折(单),不得作为开立存款证明的依据。
开立的存款证明书中记载的存款余额,必须是开出证明当时的余额,必须与存折(单)余额相等、币种一致。
申请人应自开出存款证明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该笔款项。如未满三个月支取,必须交回存款证明书正本,方可取消“存款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