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指定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检查签字,再由门诊部审核盖章后生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 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证明书。
下列情况必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1.司法办案需要,须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的介绍信,并由本院指定的专业医师出具;
2.病退离休、调换工 种、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须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后,并由本院指定 的专业医师出具;
3.申请生育指标,须持有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医师2人以上签名出具;
4.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有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医院开诊断证明的流程:
(一)病人确实存在疾病,医生确诊后才会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二)医院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以及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者疾病诊断证明。
(三)病假休息的时间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但医院一般会根据急诊、一般疾病、严重慢性疾病而做相应的休假时间规定。
(四)一般医院都会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审核盖章。
(五)医院提供证明主要有: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医院应当提供证明,其中护理的期限、住院的时间、医疗费用等其他住院期间医院能够证明的支出,同时残疾者医院还应提供后的恢复情况证明。
医院可以开具哪些诊断证明?
医院一般可以开具以下诊断证明书:
1. 急性疾病:如急性胃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
2. 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3. 传染病:如流感、肝炎、结核等。
4. 肿瘤疾病:如肺癌、乳腺癌、结肠癌等。
5. 外伤:如骨折、、创伤等。
6. 手术:如阑尾炎手术、剖腹产等。
7. 产假、病假等:需要提供合法的用途。
不同的医院和地区可能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的病种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医院或相关部门了解。在申请诊断证明书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和身份证明,同时需要说明诊断证明书的用途,确保合法合规。
具体的产假和产后假政策可能因国家法律和雇主政策而有所不同。您应与您的雇主或人力资源部门咨询,并查阅当地劳动法律以了解您所在地区适用的具体规定和权益。
此外,如果您需要请产假或任何其他形式的休假,及早与雇主沟通并提供必要的医疗证明和申请文件,以确保您的休假申请能够得到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