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购二套房蕞低首付款比例可降至20%。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8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蕞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蕞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信用贷款的基本特征
1、偿还性:存款有存有取,贷款有借有还,且均需支付一定的利息。
2、周转性:任何存贷款都是不断周转的,如果存款存取中断,贷款收放中断,信贷也就中断。
3、融通性:存款存存取取,贷款收收放放,信贷通过存贷过程对社会资金在时间和空间上灵活调剂,在各经济单位间相互融通。
4、效益性:以取得利息收入为目的。
如果负债率超过50%,说明用户的还款能力存在风险,个人经济状况不佳。要解决高负债率问题,蕞好的方法是提前还款,或者注销一些平常不常用的贷款平台,这样可以有效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