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关系人简单科普下:申请人(进口方)、受益人(出口方)、开证行(进口方银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信用证是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只能由银行开出。
进口方利用银行资信进行付款,自然需要满足银行的开证条件,例如需要保证金质押,需要在开证行批核授信额度,或者满足其他开证行要求的保证措施,例如第三方信用担保,信保保单质押等等。
出口商要求延展信用证
当出口商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并不能装运时,就得请求进口商延展信用证的装运期和有效期,其内容一般包括:
指出相关信用证及期限
请求延展信用证
说明延展的理由
说明延展的期限
期盼回复
开证行ISSUING BANK:简单来说就是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买方在当地自己开户的银行开立信用证,一般情况下只有信誉高有支付能力的客户,银行才能按照客户要求开立信用证,信用证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开立的。一般能开出信用证的银行和客户信誉都不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一般是通知卖方信用证的银行,既可以是开证行在卖方国家的分行也可以是卖方自己的开户银行。你做给客户的发票上面会写收款银行,如果可以开到这个银行,那这个银行就是通知行。交单也从这个银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