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优点
信用证的优点是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即买方可以收到货物,卖方可以收到付款,信用证可以有效防止买方拒付货款或者卖方未能提供货物。另外,信用证可以提高国际贸易的信心,可以减少贸易纠纷,使双方都能放心参与贸易。
信用证的3个明显特点
自足文件: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存在,银行在审核单据时,注重的是信用证本身,而不受合同的制约。这种独立性确保了付款过程的独立性和性。
纯单据业务:信用证采用凭单付款的方式,即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该无条件付款,而不考虑货物的实际交付。这种特点确保了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降低了风险。
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作为银行的担保文件,开证行对支付承担首要责任。这使得受益人可以更加有信心地执行交付,同时也降低了买方的风险。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也不以货物为准。如果一票出口货物,与实际订单不符合,但只要递交给银行的单据与信用证单据要求相符,受益人同样可以收到货款。
对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出口商能办到的要尽早处理,不能办到的,务必要通知开证申请人及时修改。对于自己无法把握的可能性,而且不能承受该结果的,断然拒绝,绝不能纠结。警惕“软条款陷阱”。
一个中间商人向国外进口商销售某种商品,请该进口商开立以他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然后向当地或第三国的实际供货人购进同样商品,并以国外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为保证,请求通知行或其它银行对当地或第三供货人另开第二信用证,以卖方(中间商)作为第二信用证的申请人。不管他根据信用证能否获得付款,都要负责偿还银行根据第二信用证支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