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证明开具基本操作流程
1、存款人填写申请书、提供本人名下的人民币或外币储蓄存折(单)、有关出国资料原件及身份证明,交银行审核办理。
2、银行经办人审核客户申请资料、核对账户余额、签注审查意见,与有关资料一起报有权批准人审批。
3、有权批准人审查批准后,经办人办理存折(单)止付手续,开立存款证明书,在已开出存款证明书的存折(单)上加盖“已开立存款证明书,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的戳记,注明受理日期后交客户。
个人收入证明由职工向所在公司申请开具,公司核实情况后依据职工收入真实情况开具并盖章。个人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签证、银行贷款,信用卡等会被要求由当事人单位出具的对经济收入的证明。
开具企业银行资金证明方法:
1.准备好开资金证明的资金,将资金打入企业基本户或一般户内。
2.如果开的是“时点”资金证明,资金入账后带着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到企业基本户或一般户的对公业务柜台,让银行柜台职员即时打印“时点”资金证明。
3.如果开的是“时段”资金证明,资金入账后隔天带着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到企业基本户或一般户的对公业务柜台,让银行柜台职员即时打印“时段”资金证明。
4.这样就办理完成“时点”资金证明和“时段”资金证明了。
银行存款证明: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