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及时复制移送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辩护律师根据本解释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款规定提出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列出需要调查问题的提纲。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