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立项是指国有资产占用单位发生国家规定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按照国家规定向同级或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的行为。
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购买者对准备进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能改变原来的用途。
2、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复制的,否则不能采用成本法。
3、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以及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4、必须是随着时间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简单、有效的方法,评估过程的资料是直接来源于市场,并且即将发生的资产行为评估。但是,此方法与市场经理的建立和发展、资产的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为市场法提供了有效的应用空间,使之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
重要的是能找到被评估资产相同或者相似的参照物。完全相同的资产是很难找到的,所以必须队类似资产参照物进行调整,比如相关的指标,技术参数能否获取是决定市场法运用的关键。